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24日发布公告称(3号文),将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消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
这意味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目前基本所有类型的境外机构都可准入;此前只有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可投资银行间债市。此外,机构准入的流程也进一步简化,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随着人民币加入SDR,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将不断深入,央行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亦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的佐证。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利率汇率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前提,引入境外机构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为境外人民币资金提供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人民币由国际结算货币逐步发展成为国际投资货币,符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整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银行间市场境外投资者数量截至2015年7月末已经增加至261家,并在近期增长速度加快。从债券持有量来看,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持仓量达6121.84亿元,已经占全市场托管总量的1.9%左右。虽然,银行间债市开放进一步扩大,但是横向比较,境外机构持仓规模仅占全市场债券存量的1.9%,即使是境外机构投资比重较高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持仓占比也仅为2.77%和2.43%,从存量上看对债市影响较小。
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和离岸市场规模的扩大,客观上存在着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但资本账户管制和有限的债券市场规模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在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背景下,全球机构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渐增,而债券市场对此具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同时,债券配置需求端的扩容有助于与发行端的供给增量相匹配。此外,随着2015年我国“熊猫债”市场的再度起航,投资端的放开有助于与发行主体的引进来相配合,共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
除了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外,新规在当下或许也有助于国际资本的均衡流动。此次公告主要开放对象是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不会过于关注短期汇率波动,而更加关注中长期的投资回报。考虑到目前境内外债券仍然存在相对高的利差,对境外中长期投资者来说会有一定的吸引力。如果境外投资者是出于境内外利差的考虑而投资,就会有利于促进国际资本均衡的流动,吸引外资(尤其是美元)入境投资,减缓资金外流压力。
不过此举短期内对国内债券需求提升有限。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显示,首先,从中债托管量数据看,截至2015年底,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达到5055亿元,相比27.6万亿的总托管量只占1.83%。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的比例较小,在总量上短期内对国内债市影响不大。2016年1月末,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为5530.27亿元,较上月末大幅减少495.58亿元;其次,由于人民币贬值,去年“811汇改”导致汇率动荡后的八月末,托管量为5956.46亿元,环比减少226.93亿元。这表明,境外机构反而对人民币债券进行了减持,当前经济下行、资金外流、人民币仍有贬值压力,境外机构短期内对人民币债券的需求难以提升。再次,境外机构主要投资国债和国开债,当前中美利差在历史平均水平之下,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也一般。从中长期看,境外机构对人民币债券的需求取决于人民币贬值预期及相对利差水平。
以邻国为例,韩国债市开放程度较高,当前国外投资者投资韩国债券的比重达到8%左右,其中美国持有韩国债券量占国内存量的40%,英国大约9%。韩国债市开放的进程可供我国借鉴。尽管韩国债市开放较早,但2006年之前韩国债市并不具备国际吸引力,从1994年到2006年将近12年的时间里,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债券规模很小,占比不到1%。主要原因在于第一,韩国向非居民征收历史收入税,这减少了外国投资者的兴趣;第二,相对于其他时期,韩元兑美元的汇率处于低位。2006年之后,外国投资者对韩国债券需求明显飙升。这是因为2006年后韩国利率较高,增加了债券吸引力。另外韩国经济复苏,韩元升值强劲。从韩国债市开放经验来看,政策的放开并不是导致外国投资者对国内需求上升的必要条件,需求的上升更多依赖于经济增长的动力、资产回报率以及相对利差水平。
表1 各国投资韩国债券的比重
国家和地区 |
2013年 |
占比 |
2014年 |
占比 |
美国 |
171352 |
39.64 |
164315 |
38.01 |
英国 |
42461 |
9.82 |
37470 |
8.67 |
卢森堡 |
26720 |
6.18 |
25729 |
5.95 |
新加坡 |
22362 |
5.17 |
22772 |
5.27 |
日本 |
6384 |
1.48 |
9508 |
2.2 |
中国 |
8421 |
1.95 |
9492 |
2.19 |
香港 |
33795 |
0.88 |
3493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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