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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1日公告,1031日银行间市场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上述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

评价: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1031日审议通过,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核心交易商,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中债信用增进。

今年以来,大型企业信用违约事件频发,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衍生工具的需求开始加大。9月,交易商协会连发6份有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指引文件,为CDS的落地做了相关政策指引。在债券市场违约不断增多的情况下,CDS的推出恰逢其时。CDS在结构上比其他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高许多,这一优势大大提高了对冲、结算、轧差、货币化等多种操作的效率,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交易商协会对首批交易的CDS的交易价格和参考实体具体情况并没有做更详细的披露。仅透露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标的含中国石化短期融资券和中国联通的债券。其中,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达成CDS交易,交易标的为中国联通的债券;上海银行与交通银行达成的CDS交易,交易标的为AAA企业发行的债券。

从行业分布上来看,CDS交易参考实体主要为垄断行业。此次CDS交易参考实体的市场竞争地位很强,主体级别可能均为AAA,交易的标的资产违约风险应该极低。从交易特征来看,此次CDS的交易期限以短期为主,交易金额小于2010CRMA试点时的金额,且交易参考实体的信用质量很高,试水性质较为明显。从交易商协会提供的信息来看,以商业银行为主,10家参与首批CDS的机构中,仅中债信用增进一家为专业信用增进公司,其他全为商业银行。

未来参与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标的主体将会更多,不会仅局限于大中型央企、国企;另一方面,参与交易的机构也会扩容,预计未来信用违约市场化双向定价体系将会进一步完善。目前,外资行也在积极推进参与CDS交易,因为授信有限,外资行可能会是比较大的购买方,未来市场也会引进外资行做买方、卖方,外资行在这方面经验相对充足。

由于市场对风险分散工具的需求大幅提升,尤其对于不良资产持续上升的银行来说,CDS的引入可以称得上是一颗定心丸。国内信用风险定价机制尚不完善,CDS潜在买方比较多,卖方比较缺乏,法律各方面的配套也需要加强。但随着CDS等产品逐步落地,将帮助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健全信用风险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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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诚颖

何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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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教授),国内著名金融证券专家,国信证券监事会主席、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 2009中国青年经济学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荣获2009年中国管理科学理论成就奖,改革开放30年中国管理科学理论成就奖,获世界金融实验室2004年度大奖,被评为2004年中国最具声望的100位证券分析师,2005年、2007年中国百名管理科学杰出研究者。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 》、《管理世界》、《金融研究》等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300多篇,出版专著1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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